山东捷汇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鼎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山东大学变温325nm显微光致发光光谱仪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根据《山东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8】3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将山东捷汇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山东鼎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列入学校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一年内参加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原文:山东大学采购网
附件:
上一篇:山东大学关于巴斯德仪器(苏州)有限公司等在招标采购工作中违规问题处理公告
下一篇:山东大学关于济南晟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招标采购工作中违规问题处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