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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履约保证金操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4-03   浏览次数:

中标/成交单位按照合同履约并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可以将中标/成交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具体操作如下:

(1)公司开具收据一张,收据抬头填写“山东大学(威海)”,项目填写“退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如实填写,并在收据上加盖贵公司的财务专用章。须在收据背面注明公司开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将收据交此中标/成交项目的主管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如果需要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则需要由使用单位单位负责人也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3)将签字手续齐全的收据交学校财务处审核制单后,相应保证金会退回到公司在收据背面所列的银行账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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