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20200529171031_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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