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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科研急需仪器设备和耗材项目采购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03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大学财务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发布的《关于简化科研急需仪器设备和耗材项目采购流程的通知》要求,对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项目采购流程进行简化调整,不再进行招标采购,改为备案制。

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不含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及出入境特殊物品)项目是指项目需求非常迫切、紧急,通过正常的采购工作流程难以满足科研进度需求的采购项目。科研急需项目的认定本着诚信原则,由课题组或项目组经集体决策程序进行认定,填写附件1,存档备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采购小组,自行组织谈判协商,填写附件2,存档备查。

一、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项目

采购用户购买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时,提供附件12表的复印件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查,线下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二、  采购预算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

已纳入年度教育部、财政部采购预算计划并且采购预算金额50100万元的科研急需的设备,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可以申请采用参考单一来源、参考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采购。

三、  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项目

购买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和耗材,招投标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组织采购。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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