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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落实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23年度采购项目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编报内容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品目、计划采购日期、经费性质、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拟实现功能、联系方式等。

申报内容和方式详见《“政府采购计划填报”操作手册》(附件1),申报内容中的采购品目和面向中小企业要求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3)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4)

三、报送方式与时间安排

1.报送方式

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通过招采系统填报,各单位财务专管员为系统填报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采购工作负责人为审核人员。请相关人员登录所在校区的招采系统,在“常用功能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处填写或导入政府采购计划信息。系统访问方法如下:

方法一:直接通过网址访问

各校区招标采购网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济南校区

网址: http://www.cgw.sdu.edu.cn/

联系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363689

威海校区

网址: https://zbb.wh.sdu.edu.cn/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631-5688006

青岛校区

网址: http://www.zbcg.qd.sd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095

方法二:通过山东大学官网访问

进入山东大学官方网站(www.sdu.edu.cn),通过“信息服务”入口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在“常用应用”中找到所在校区的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并点击进入。

2.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经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计划按照年度申报,以前年度已申报未采购的项目,如拟在2023年采购,仍需申报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

2. 编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新增资产必须通过论证环节,且已上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已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还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历日。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详细申报内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填报”操作手册(附件5)。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计划的名称尽量与采购项目保持一致,以免影响后期采购进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各单位充分考虑意向公开对采购进度的影响,在采购实施前,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意向的时间。

 

本通知附件均可从招标采购系统申报处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计划填报”操作手册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填报”操作手册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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