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山东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求单位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1.货物(非科研仪器设备类)、工程、服务: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
2.货物(科研仪器设备类):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可选择自行采购、网上竞价(山东大学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委托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三种采购方式。
二、归口部门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1.货物(非科研仪器设备类)、服务: 预算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
2.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预算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包括与上述工程项目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
三、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1.货物(非科研仪器设备类)、服务:预算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2.货物(科研仪器设备类):预算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3.修缮工程(工程快速采购):预算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4.修缮工程(非工程快速采购):预算10万元(含)-120万元(不含);
5.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预算50万元(含)-120万元(不含),包括与上述工程项目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1.货物、服务:预算100万元(含)以上为政府采购限额。
其中:预算金额20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方能实施。
2.工程:新建、修缮工程预算120万元(含)以上为政府采购限额。
其中: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同时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开招标。
五、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山东大学关于公布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山大财字[2019]031号)作废。
附件: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附件:
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单位:万元
品目分类
部门分类 | 货物 | 工程 | 服务 | |||
非科研仪器设备类 | 科研仪器设备类 | 修缮工程 | 新建、改 建、扩建 等工程 | |||
快速采购 | 非快速采购 | |||||
需求单位采购 | 10以下 | 50以下 | 10以下 | |||
归口部门采购 | 10-20 | 见备注2 | 10-50 | 10-20 | ||
学校统一采购 | 20-100 | 50-100 | 10-100 | 10-120 | 50-120 | 20-100 |
政府采购 | 100以上 | 120以上 | 100以上 |
备注:1.上述限额标准(范围)中,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2.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选择以下三种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网上竞价(山东大学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委托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3.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包括与该工程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
4.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类仪器设备,须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原文:山东大学行政文件